低电压指令
电气安全。
您在欧盟的CE标志、认证与合规合作伙伴
电磁兼容指令确保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超过规定限值,并能在存在干扰时按预期工作。它几乎适用于所有电气和电子产品。
该指令涵盖设备(成品设备及作为单一功能单元提供的组合)和固定装置。固定装置必须满足基本要求,但不加贴CE标志。无线电设备则由无线电设备指令管辖,其中包含相同的EMC要求。
| 产品类型 | 发射 | 抗扰度 |
|---|---|---|
| 多媒体和信息技术设备 | EN 55032 | EN 55035 |
| 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 | EN IEC 55014-1 | EN IEC 55014-2 |
| 照明设备 | EN IEC 55015 | EN 61547 |
| 接入电网的设备(谐波、闪烁) | EN IEC 61000-3-2、EN 61000-3-3 | - |
| 无产品标准时 | EN IEC 61000-6-3 / -6-4 | EN IEC 61000-6-1 / -6-2 |
制造商可采用内部生产控制(附件II,模式A),也可选择由公告机构进行欧盟型式检验并随后进行型式符合(附件III,模式B + C)。当未采用或仅部分采用协调标准时,公告机构路径很有用。
制造商还必须对设备进行EMC评估,并将其纳入技术文件。
需要。EMC指令不受电压限制,任何可能产生电磁干扰或受其影响的设备都在范围之内。
不需要,属于可选。大多数制造商采用内部生产控制,并依据协调标准提供测试报告。
不需要。如果产品含无线电模块,RED通过第3(1)(b)条涵盖EMC,EMC指令不再另外适用。
说明:本指南提供有关欧盟产品法规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请针对您的产品查阅EUR-Lex上的现行法律文本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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