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MC指令
适用于不含无线电的产品。
您在欧盟的CE标志、认证与合规合作伙伴
任何有意发射或接收无线电波的产品——Wi-Fi、蓝牙、Zigbee、NFC、GNSS、蜂窝网络、遥控器——都属于RED管辖。自2025年8月1日起,其中许多产品还必须满足网络安全要求。
| 条款 | 要求 | 典型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3(1)(a) | 健康与安全,包括不设电压下限的LVD安全目标 | EN IEC 62368-1、EN 62311 / EN 62479(射频暴露) |
| 3(1)(b) | 电磁兼容 | EN 301 489-1及相应部分 |
| 3(2) | 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 | 例如EN 300 328(2.4 GHz)、EN 301 893(5 GHz)、EN 300 220(短距离设备) |
| 3(3)(d)(e)(f) | 网络保护、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、防欺诈——由授权法规 (EU) 2022/30启用 | EN 18031-1、-2、-3 |
授权法规 (EU) 2022/30适用于:联网的无线电设备;处理个人数据、流量数据或位置数据,且属于联网设备、玩具、儿童护理设备或可穿戴设备的无线电设备;以及可进行资金转移的联网无线电设备。协调标准EN 18031-1、-2和-3已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附带限制公布。如果某项限制适用于您的产品(例如涉及密码选项),仅依据该标准不能获得符合性推定,相关要求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。
指令 (EU) 2022/2380修订了RED:自2024年12月28日起,可通过有线方式充电的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数码相机、头戴式耳机、耳麦、手持游戏机、便携式音箱、电子阅读器、键盘、鼠标、便携式导航设备和入耳式耳机必须配备USB-C接口。笔记本电脑自2026年4月28日起纳入范围。这些产品还必须提供不含充电器的销售选项,并配有相应的图示和标签。
对于第3(1)(a)和(b)条,制造商始终可以自我评估。对于第3(2)和3(3)条,只有在完全采用协调标准时才允许自我评估(模式A);否则制造商必须采用欧盟型式检验(模式B + C)或全面质量保证(模式H)。
如果它能直接或通过其他设备联网通信,就适用网络保护要求。如果它还处理个人数据、流量数据或位置数据——或者是处理此类数据的玩具、儿童护理产品或可穿戴设备——则同时适用隐私保护要求。确切范围请参阅授权法规 (EU) 2022/30第1条。
不一定。如果第3(2)或3(3)条的协调标准未完全采用(包括EN 18031的限制适用于该产品的情况),则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。
RED本身通过第3(1)条涵盖安全和EMC,LVD和EMC指令不再另外适用,但RoHS和Ecodesign可能适用。
《网络弹性法案》(EU) 2024/2847为含数字元素的产品规定了横向网络安全要求。其主要义务自2027年12月11日起适用;报告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和严重事件的义务自2026年9月11日起已适用。
说明:本指南提供有关欧盟产品法规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请针对您的产品查阅EUR-Lex上的现行法律文本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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