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似的标志
字母间距过近或字体不同的都不是CE标志。请使用官方图形。
您在欧盟的CE标志、认证与合规合作伙伴
CE标志的图形形式由法规 (EC) No 765/2008附件II固定规定。字母被压扁、尺寸太小、只印在说明书里——这些错误是监管机构和电商平台最容易发现的不合规问题之一。
| 规则 | 要求 |
|---|---|
| 形状 | 字母“CE”按附件II的刻度网格绘制。放大或缩小时必须保持比例。 |
| 尺寸 | 高度至少5毫米,除非具体法规另有最小尺寸规定。 |
| 耐久性 | 清晰可见、易于辨认、不易擦除:印刷、模压、雕刻或耐久标签,而不是会脱落的贴纸。 |
| 位置 | 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。只有因产品性质无法或不宜加贴时,才可加贴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。 |
| 时间 | 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加贴。 |
| 公告机构编号 | 公告机构参与生产控制阶段时,其四位识别编号紧随CE标志之后。 |
| 其他标志 | 允许,但不得在CE标志的含义或形式上误导他人,也不得影响其可见性。 |
字母间距过近或字体不同的都不是CE标志。请使用官方图形。
禁止在没有CE法规管辖的产品(例如大多数家具、服装或化妆品)上加贴CE标志。
只有在产品本身无法加贴时,才可以把标志移到包装盒上。
编号必须属于实际参与评估的公告机构。请在NANDO数据库中核实。
CE标志只是整个流程的可见结果:它表明制造商已完成符合性评估并签署了欧盟符合性声明。未完成这些工作就加贴标志属于违规,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处罚。
高度5毫米,除非具体法规另有尺寸规定。任何尺寸下都必须保持官方网格的比例。
只有因产品性质无法或不宜在产品本身加贴时才可以,例如非常小的元件。其他情况下应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。
法规没有规定颜色,但标志必须清晰可见、易于辨认且不易擦除。
这是参与生产控制阶段的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。未经公告机构评估的产品只带CE标志本身。
说明:本指南提供有关欧盟产品法规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请针对您的产品查阅EUR-Lex上的现行法律文本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
告诉我们贵公司所在地、产品所属行业以及文件准备进度。在开始合作之前,我们会向您发送建议的合规路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