测试
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测试,适用时加上EMC和RoHS。
您在欧盟的CE标志、认证与合规合作伙伴
低电压指令规范在欧盟销售的大多数市电供电设备的电气安全。这是一部自我认证指令:从不需要公告机构。
LVD适用于额定电压在交流50至1000 V、直流75至1500 V之间的电气设备。电压限值指输入或输出额定电压,而非设备内部电压。
排除范围(附件II):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、放射和医疗用电气设备、货梯和客梯的电气部件、电能表、家用插头和插座、电围栏控制器、无线电干扰、用于船舶、飞机或铁路的专用电气设备,以及仅供专业人员在研发机构使用的定制评估套件。
低于交流50 V / 直流75 V的电池供电产品不属于LVD范围;其安全由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管辖,如含无线电模块则由RED管辖。
| 产品类型 | 标准 |
|---|---|
|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 | EN 60335-1及相应的第2部分 |
| 音视频、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 | EN IEC 62368-1 |
| 灯具 | EN IEC 60598-1及第2部分 |
| 实验室、测量和控制设备 | EN IEC 61010-1 |
请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中查看最新的协调标准清单:只有列出的版本才提供符合性推定。
不需要。符合性始终由制造商通过内部生产控制(模式A)进行评估。
12 V产品本身不适用。如果随附市电电源适配器,则该适配器适用LVD。
不适用。无线电设备由无线电设备指令管辖,该指令包含LVD的安全目标且不设电压下限。
说明:本指南提供有关欧盟产品法规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请针对您的产品查阅EUR-Lex上的现行法律文本。最近审核:2026年10月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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